除非另行约定,否则该条款细则将适用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关系。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是旅行社Prague Inspiration有限公司。地址:Jindřišská 24,邮编:110 00,布拉格1区,企业识别码:27191087,税务注册号:CZ27191087。该公司2004年11月18日在布拉格市法院进行了商务注册,其注册编号为116757。
客户作为合约方,与供应商按以下方式达成了服务提供协议。
除非合约方另作说明,否则协议在客户提交服务订单后,并获得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短信等方式确认后即生效。
当客户向供应商提供以下信息时,即被视为订单成立:
当客户取消订单,取消服务的协议罚款如下:
客户对订单的每一个重大的更改,尤其是服务时间或服务范围的更改,都视为原订单的取消以及新订单的建立。因此除非另行约定,否则均按照取消条款来执行。
供应商有权决定,哪些更改被视为重大更改。
如果客户未通知供货商取消订单,也没有在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该服务,即被视为在该服务生效开始时取消了该服务。如果客户没有在订单上注明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或者无法在计划服务时间内联系到该服务对象,则自动被视为未使用服务的范畴。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供应商有权利终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将返还客户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同样地,在客户已经支付了服务费用,但是供应商却无法确认服务,同时并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也将返还客户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将无法提供服务的状况通知给客户。
如果供应商将返还服务费用,就会给客户发送退款通知单,退款不应晚于退款通知单上显示日期到账到客户指定账户。
P供应商有权利向第三方转让协议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除非有特殊说明,所有供应商开出的发票都必须在执行协议或应收款项产生后的10天内支付。
双方通过该协议的达成,同意承担因延误到款而产生的每天0,1%的罚款。
在国际转账时,开票总金额全部到账后才视为服务费用的支付完毕。因此客户有义务设定其付款方式为,在转帐中不再需要被扣除其他费用。
如果客户提出要求,那么供应商应该告知客户所选定币种的换算金额。
同样,供应商在向客户付款时必须遵守同样的条件。
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根据捷克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语言版本之间有误差时,以捷文版本为准。
该条款细则从2007年9月20日开始生效,并取代之前的所有其他条款细则。